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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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8〕161号
关于启用山东济广高速公路
通行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济广高速公路实际用票需要,省局决定启用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通行费发票”专用于收取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开具。
二、发票的种类、代码、联次
“通行费发票”分为机打和定额两类:
(一)“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机打,2000份/卷)为一联式,规格为
(二)“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100份/本)为单张2联式:记账联、发票联,封面代存根联,规格为
三、发票的印制
“通行费发票”采用水印纸由省局统一印制,发票联使用专用荧光油墨套印相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四、其他事宜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票样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抄送:财政部驻山东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省国税局、省审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校对:张延平 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