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 〔2008〕1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现就全省国税系统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服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部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山东是沿海经济大省,大力发展服务业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针对我省服务业发展总量和比重偏低的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政策措施,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并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调控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落实好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务必统一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服务业的发展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促进服务业发展,需要各级上下联动,各方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为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了胡金木局长任组长,郭吉毅副局长、孟庆启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处、国际税务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促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所得税处为牵头处室,指导和协调全省工作的开展。各地也要加强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决策和工作协调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向各级政府汇报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联系,并加强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省政府下发的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及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针对当地服务业发展的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切实加强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督导,省局将对全省国税系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工作典型。各市局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了解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统计和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局要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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