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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函[2008]210号 关于印发《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密码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36

深国税函[2008]2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24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发票供售管理,保障我局的发票供售安全,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871日起,在全系统推广实施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系统,现将《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购买千元版商品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数量超过5本、或购买万元版以上商品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的,需经科长审核确认,并刷授权卡后方可完成发票供售手续。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供售管理的通知》(深国税函〔2008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停止执行。对于CTAIS系统提示“申报异常”的纳税人,要求经税源管理科审核,确认没有异常情况的,在CTAIS的“异常纳税人处理”模块中将纳税人“解除监控”,即可正常供售发票。

二、纳税人丢失旧发票领购簿的,同样应填制《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办理挂失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票证中心(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审核确认, 5个工作日后方可新发票领购簿的领取手续,不得办理任何特批手续。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及密码管理规程(试行)

 

为完善发票供售管理机制,强化发票供售的监督制约措施,保障发票供售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磁条式领购簿的发放与换领

(一)对于新登记纳税人,发票供售岗应凭下列资料核发磁条式领购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核发成功后应将《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作为备案资料归档。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购票员身份证明,留存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

3.《票种核定通知书》或《办税须知》。

(二)对于已领购旧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发票供售岗应凭下列资料为纳税人核发磁条式领购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核发时应核对购票员身份证明是否与CTAIS系统登记的一致、领购簿上是否完整加盖了税务机关公章和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核发成功后,剪下纳税人旧发票领购簿的登记信息页作为备案资料归档,要求购票员在登记信息页正面签名,发票供售岗人员也应同时在正面签章(或签名)。

二、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使用

(一)发票领购簿内页打印使用完毕,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和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换领新发票领购簿,发票供售岗应将原发票领购簿的登记信息页剪下作为备案资料归档。

(二)凡已发放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应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和购票密码办理发票领购业务,发票供售岗还应同时核对购票员的身份。

(三)凡已发放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应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领购簿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或登记丢失被盗等业务。

三、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异常处理

(一)发票领购簿背面的磁条信息无法正常读取的,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加磁业务,发票窗口人员应核对购票员身份证明并取得主管科长授权方可办理。

(二)纳税人需要修改购票密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窗口人员应核对购票员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或购票密码,应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办理挂失,自机关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可以凭回执到主管税务办理相关手续,发票窗口人员应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及回执作为备案资料归档。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核发新发票领购簿或重设票密码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科长授权办理。

四、磁条式发票领购簿的收发存管理

(一)市局根据各单位需求将发票领购簿分发给基层单位,打印《领购簿调拨单》,双方库房管理岗核对无误后,在《领购簿调拨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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