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7]2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8-09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便于车购税账户的开户报批以及逐级上报,各车购税账户开户单位应将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开户税务机关名称及税务系统应用软件中的税务机构代码等情况,于2007年8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处。
附件: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开立情况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开立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