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7]3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16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