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吉地税发[2007]22号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宣传方案》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32

吉地税发〔2007〕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2-22

省直各主要新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宣传方案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和其他所得方式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浓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和《申报办法》活动,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公民充分认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大现实意义,从而不断增强税收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意识,为促进纳税人主动申报、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减征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纳税期限、法律责任。
(二)宣传解读个人所得税的11个所得项目的具体计算方法。宣传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取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宣传《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宣传《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手册》的主要内容。即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目的意义、范围、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年所得12万元包括的收入项目范围、不计入所得的项目范围和计入收入项目所得计算方法、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
(四)宣传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等方面的先进典型。
三、工作安排
(一)   宣传启动阶段。
在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告知应当自行纳税的申报范围、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集中宣传阶段。
组织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情况集体采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通过新闻报道、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内容。
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宣传报道各级地税部门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 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典型。
(三)宣传辅导阶段。
召开纳税申报辅导大会,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对会议进行采访报道。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新闻单位和各级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宣传。各新闻单位要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宣传纳入第一季度宣传报道安排当中,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及时提供素材,积极支持配合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