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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延长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间的通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52

2006年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0

根据市政府《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的规定,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告》,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在2006年8月8日至11月20日到注册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三个多月来,全市已有20多万家单位申报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于今年是地税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第一年,申报时间较集中,为了做好用人单位的申报服务工作,现就延长申报时间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截止时间从11月20日延长到12月20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截止时间从11月30日延长到12月31日。
    二、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应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www.bdpf.org.cn、市地税局www.tax861.gov.cn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05年单位职工总数的证明;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劳动合同以及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西客站地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放区的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三、对逾期不申报的单位,由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四、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除追缴应缴金额外,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感谢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


    北京市 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62号10006963295881,63294455―3118
    东城区东城区金宝街52号六层604室(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0000564017341,65121353
    西城区西城区育幼胡同5号 10003466127043,66127045,66185336
    崇文区崇文区永外东滨河路17号 10007567638436,67635385,67535253
    宣武区宣武区双槐里小区甲1号(残疾人综合活动中心三层)10005483539015,83539012
    朝阳区:
    1、朝阳区高碑店兴隆家园5号楼102底座10002585764250,85760843
    2、朝阳区劲松办事处服务大厅东三环南路华腾园甲6号87735602
    3、呼家楼税务所审核点:朝阳区团结湖东里甲1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4、小关税务所审核点:朝阳区大屯东路35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海淀区:
    1、海淀区四季青杏石路28号10009788466302,88459389,88466308
    2、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10008662538614
    丰台区: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丰台体育中心东门)10007363864993,63866810
    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古城北路残联10004368875508,68821872
    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双峪二区居委会院内10230069842909,6984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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