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6〕1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2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小浪底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认真学习,真正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监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办法,抓紧贯彻落实,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降低税收成本、加强税收征管打下良好的基础。请将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底报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