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6〕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4-20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税收执法文书是税务行政执法的主要载体,是保证征纳双方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各项义务的履行的操作规范,它的完整规范对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并以此为契机,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二、《通知》规范了67个样式的税收执法文书,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处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做好准备工作,于2006年5月1日起使用《通知》中的税收执法文书和符合《通知》标准的税收执法文书。
三、对《通知》规定的67个式样以外的税收执法文书,省局将按照总局制定的文书式样和标准要求,对正在使用的税收文书进行规范整理、修改。在省局统一下发新版表、证、单、书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定有关文书,以保证税收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
四、省局将结合2007年文书印制计划,印制有关税务文书发放各单位使用,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