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6〕140号 2006-06-01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总局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我省根据总局最终的修订情况和综合征管软件V2.0的实现情况,完善了全省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随后,省局将进一步对此类文书进行规范。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收管理处)。
此次下发的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见电子文档) 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二OO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