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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 [2006]4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1:05

鲁国税发 〔2006〕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3-15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了更好地配合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的管理,省局制定了《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方案》。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是这次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国税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统计检查结果,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局。对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省局将认真进行总结考核,各地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配合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开展,深入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的成因、规模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防范不法纳税人利用滞留票平衡税负,掩盖搞帐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的行为,特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以下简称“滞留票”)审核检查工作方案。  


一、大力开展滞留票检查工作  


    全省滞留票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结合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下半年开展全面检查。  

   (一)重点检查  

    为了更好地开展全省滞留票情况的检查,省局结合今年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上半年首先由省、市两级对滞留票筛选疑点大户进行重点检查。通过重点检查,找出滞留票产生的主要原因,了解掌握利用滞留票偷逃税款的情况以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进一步积累经验、总结方法,更好地指导下半年全面检查工作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是: 

     1、建立滞留票数据库。  三月上中旬,省局完成对往年滞留票数据提取、分市分企业清分,建立数据库,供各级提取查询。 

     2、检查范围。  2005年1-9月稽核系统中形成的,累计滞留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所有商业企业(共196户),以及部分工业滞留票大户。  省局将从滞留票金额、数量比较集中的三个市,选取部分行业有代表性的6户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每市2户)。各市局对其他商业滞留票大户(共190户)全部进行检查,同时也要自行选择工业滞留票疑点大户(5户以上)进行重点检查。  

    3、检查人员组成。  省局在全省范围内从稽查、税政、信息中心、征管等部门抽调15人,组成3个检查组。各市局检查人员的组成,本着集中精干力量的原则自行确定。  

    4、时间安排。  从三月中旬到五月中旬,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具体开展检查工作。5月20日前,省局检查组和各市局要将检查情况填制相关检查报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局。省局于5月下旬汇总全面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5、检查的基本方法。  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采取以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时,以滞留票信息为线索,根据被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案头分析、约谈、异地调查、实地检查等措施。  案头分析。主要根据滞留票明细信息判断购进货物是否属于纳税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购进固定资产,是否属于购进货物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将滞留金额与已认证抵扣的进项发票的金额进行比对,分析购进货物与其实际资金规模是否相称。通过案头分析,初步判断滞留票是否异常。  实地检查。将票面货物信息与企业实物进行核实,并与帐面记录进行对比,判断帐实的一致性。对企业实际库存进行核查,进一步检查资金、收入帐户,对各帐户间钩稽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有销售不入帐的行为,确定是否深入检查。  异地调查。对企业无法提供发票明细信息的,向销货方索取票面明细信息,并进行重点检查。  

    (二)全面检查  下半年,在认真总结分析上半年重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省局再部署对往年(2003年7月-2005年)全省形成的工业、商业企业滞留票开展全面检查工作。

    一是先安排企业进行全面自查。

    二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再进行认真排查,筛选疑点户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商业企业。详细检查方案,根据上半年重点检查情况另行制定。  

    (三)检查中涉税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涉税违规、违法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优化稽查执法服务的意见》(鲁国税发[2003]110号),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对纳税人主动交待问题,自查自纠,并经检查核实的问题,依法从轻处理。  对经检查确认,纳税人故意放弃税款抵扣权,搞帐外经营、隐瞒不报,或者销毁有关证据、逃避检查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检查工作的总结考核  滞留票检查工作是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重要内容,省局将对该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考核。对上半年的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奖惩办法进行考核。下半年的全面检查工作,参照《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单项考核。对工作开展认真深入、查找问题客观全面、检查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省局将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的单位,省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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