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6〕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09
各区、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一)对于
(二)对
二、对于所属期为2005年的
二○○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