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煤炭税源监控,提高煤炭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抓住关键环节,加大管理力度。一要切实加强对煤炭税收的源头控管,强化户籍管理。坚持普遍登记、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税务登记管理,不定期地对煤炭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进行清查。税收管理员要有计划地对辖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未登记户,尤其要加强对煤炭企业分支机构和小煤窑的监控,管到坑口,防止漏征漏管。二要加强纳税人建帐和查帐征收工作,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针对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健全企业产销存情况申报、帐簿凭证、发票使用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炭企业建帐的督促检查,促使企业自觉建帐、记帐、建真帐,如实申报纳税;同时,要坚持依法治税,强化一般纳税人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增值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三要强化对煤炭税源的动态分析监控。各级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强化税源分析监控工作,建立健全煤炭税源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采集煤炭企业产销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掌控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合理划分管理类型,选准税源分析手段、方法和指标,确定纳税评估模型和主、辅指标,提高税源分析和评估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异常,堵塞税收漏洞。四是采用委托煤管部门代征煤炭企业税款的地区,应加强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程序,严格代征范围和代征标准,保证代征税款及时足额解缴。
三、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强与煤炭、国土资源、工商、地税、安全生产、物价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及时掌握煤炭管理相关信息,探索煤炭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内外部多种途径监控煤矿产供销真实数量和价格,将煤炭税源管住、管好、管精。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