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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函[2005]22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02

闽国税函〔2005〕2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03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44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任务。根据省局领导关于“今年要把纳税评估作为加强外企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的指示精神,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具体落实,确保完成。

二、稳步推进,建立行业信息库。2005年度各地应将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案例选择1—2户以文件形式在2005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同时,认真总结审核评税工作中形成的行业信息指标,并用EXCEL表格一并上报省局,以便建立行业信息库。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地应在12月15日前上报年度涉

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和《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

作统计表》。

四、强化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省局将根据各地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主要有:纳税评估的户数、调整入库的税款、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等内容。各地也要层层建立考核机制,责任到人,切实把纳税评估工作做好。

 

 

          二OO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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