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2005〕10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15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努力减少收 购农业产品企业偷逃增值税问题的发生,按照有关规定,省局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在试行中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