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3〕6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2-31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