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4〕3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6-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欠税内部监控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291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税数据清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200号)的要求贯彻执行。省局将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专项管理办法下发各地。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