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要求,现将我省具体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配合。
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税收管理“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内容,深刻领会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指定一位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和各岗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运行,将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和每一具体岗位。
各级税政部门主要负责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具体包括:1、转发和办理有关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业务文件,提出贯彻意见;2、协调和沟通国地税间、国税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运输发票数据采集工作;3、督促指导下级税务机关的运输发票数据采集工作;4、负责对本级接收的下级税务局采集数据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报送不完整、不及时的进行催报;5、负责业务解答,抓好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各项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各级信息中心主要负责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数据采集的技术支持和数据的汇总接收、传送、比对等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各数据采集、汇总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系统内部的技术培训、指导、维护等服务工作;2、负责各级税务机关数据采集、汇总软件运行硬件环境的搭建和调试;3、数据传送和比对的技术支持;4、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地税系统采集的运输发票存根联数据;负责做好数据的接收、汇总和传送。
稽查局负责比对不符信息的协查和协查的组织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协查结果的反馈工作。
各基层分局负责:1、做好企业端软件的发放、安装指导;2、使用培训的组织;3、及时将总局有关货物运输的抵扣政策通知到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4、对未报送企业及时催报,做好运输发票抵扣的日常审核管理工作。
各基层计征局要按期做好企业报送的运输发票电子数据采集接收工作,并按时限将接收数据汇总后报送县级局;及时将有关政策在大厅内张贴,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
(一)根据总局要求,11月28日前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完成操作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国税部门接收、汇总软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采集软件安装工作。12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随同申报表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数据。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省局工作计划拟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人员,分批完成培训和软件安装工作,并报备省局。
(二)各基层分局要认真组织好对企业运输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软件的培训,税政部门和信息中心应派员分别讲述货运抵扣政策及管理规定和软件的操作使用,培训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企业端软件由信息中心下载后交由基层分局免费提供给企业安装。税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安装指导工作。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设区市国税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国税局(分局)落实此项工作的指导,及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11月底前,各设区市局应将软件安装、培训工作进度情况通过省局(流转税处)网站报告省局,并附必要的说明。省局将比照总局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把握政策,加强数据审核。
(一)从200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1月1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按国税发[2003]121号通知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查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各征收单位要严格审核,凡申报表申报抵扣数据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不一致(以下简称“抵扣清单”)或电子信息接收不成功,一律退回纳税人重新申报。纸质抵扣清单由各地自行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