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2003〕10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2-10
石家庄、承德、唐山、秦皇岛、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7户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市局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对其办理有关具体免税手续。 附件: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担保机构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担保机构名单(共七户)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2)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6)承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QD00004)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3)秦皇岛市民翼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003)石家庄高开区科智风险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5)邯郸市涉县金桥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7) 主题词:营业税 免征 通知抄送:河北省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