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进一步加大计算机审核审批出口退税的工作力度,尽可能减少手工操作,防范骗取出口退税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89号)规定,现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二、实行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以后,省局为各市局统一配发的专用设备(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及各市局配备的出口退税专用设备,要在确保设备到位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投入使用,以保证二期网络版软件的顺利运行。在机构改革中,无论机构人员如何调整,省、市局配发的专用设备应由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对将专用设备挪作其他用途,影响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省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鉴于使用二期网络版软件只需县(市)、区局和市局退税分局两极审核审批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为减少审核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退税进度,根据总局有关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