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支队(不发青岛):
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精神,省国家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加油站的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凡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均属此次税控装置安装范围。新设立和需要更新加油机的加油站,其新购置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税控功能合格证》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厂家生产的税控加油机,不属此次安装之列。 二、职责划分根据全国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安装税控装置的统一部署,各级国税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要在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中密切联系、分工把关、各负其责,切实把住税控、计量、防爆关口,以确保整个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协调、有序进行。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国税部门:负责安装税控装置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对税控装置税控性能的审查把关;负责税控初始化培训及税控初始化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加油站符合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控加油机条件的确认;负责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厂家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管等。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国税部门做好安装税控装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税控装置计量性能的审查把关;负责对安装税控装置前后加油机的计量检定工作;负责对安装税控装置后加油机与税控装置显示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检测;负责对税控装置锁定加油机的功能进行检查。 (三)消防部门:配合税控装置的安装工作;负责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过程中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我省此次税控装置安装工作,从8月初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8月15前,各市地国税局要从省局确定的税控装置中选定本地适用产品(原则上一个市地选用1-2种税控装置)并报至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进行综合平衡。税控装置选定后,各地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阶段、扎扎实实地做好加油站税控装置的安装工作。各阶段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一是各级国税局按照国家有关安装税控装置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会同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贯彻意见。二是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纳税人了解安装税控装置的有关规定和不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应承担的责任。三是搞好相关的培训工作。税控初始化培训由国税部门负责。安装 技术及安全培训由税控装置生产厂家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和消防部门参与相关内容的授课。 (二)实施阶段。主要任务:一是登记、受理申请。各基层国税局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属于本次安装税控装置范围的加油站进行登记造册,由加油站业户填写《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情况登记表》(式样附后)中的相关内容。二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部门要把安装税控装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配合国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安装税控装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按规定违章操作的,要依法查处。凡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加油站,在隐患未排除前,一律不予安装。三是收费。税控装置收费由税控装置生产厂家向加油站收取,采取“先缴费、后安装”的方法进行。对安装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