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征[2000]14号 2000-08-07
贝云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4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是国税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统一管理、强化税收监控的必要手段。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我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精神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作好税控初始化工作,保证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国税机关的业务和技术部门在实施税控初始化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业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实施,技术部门应协助业务部门在各个环节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以确保税控初始化工作如期完成,为强化加油站税收监控和管理奠定基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