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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征[1999]47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6:43

京国税征〔1999〕4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1-0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9]47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99]京经办字第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中所涉及企业的主管区、县国税局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交接工作,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

1999年11月3日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

[99]京经办字第441号

市有关部门、脱钩企业、脱钩企业接收单位:

        根据中办发[1999]1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接收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26户,经市领导批准,下发了《关于中央党政机关移交北京市的26户脱钩企业安置意见的通知》,即[99]京经办字第165号文。现在脱钩企业的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成。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并经市领导批准,现对[99]京经办字第165号文中的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等4户脱钩企业的接收单位做如下调整:

        1.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现调整为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接收。

        2.中国国际计算机软件工程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现调整为由中国和平公司接收。

        3.华旅通讯总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北京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现调整为由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收。

        4.中国天马旅游实业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北京崇熙文化实业总公司,现调整为由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收。

        以上4户企业的安置以本通知为准。[99]京经办字第165号文中确定的原接收单位的“接收企业通知书”作废。

       脱钩企业接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资产、人员及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并尽快办理各项关系的划转、变更手续。

      市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及时为脱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199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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