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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1999]25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6:45

豫国税发〔1999〕2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1-12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1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由省局审批,退税企业的办证、登记、年度核查,监营,核销由市、地国税局负责。申请退税企业应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报《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格式附后,各地自印),经涉外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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