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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1998]442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7:41

京财税[1998]4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5-12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5号《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财税字[199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067号)已执行期满。根据美国船级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从1996年1用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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