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6]7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12-05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国税明电)[1996]05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市局补充通知如下:
各分局应结合今年财税物价大检查工作,针对我市企业目前增值税收入下降的问题,把增值税专项检查作为重点之一,通过计算机选案,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从而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重点检查对象:
(一)频繁出现零申报的企业(一年中三次以上);
(二)负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一次性金额较大或负税申报一年中达三次以上的企业;
(三)工业企业税负率低于2%或商业企业税负率低于l%,以及当年税负率比上年下降幅度达50%以上的企业;
(四)当期地产地销销售占总销售额比率达60%以上或当期地产地销比率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达50%以上的企业;
(五)企业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或年内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六)以附设门市部外卖点兼营货物销售的服务性企业,如宾馆、餐厅、酒店服务性场所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或超出减免税范围,如菜篮子工程企业;
(二)是否隐匿、瞒报销售收入;
(三)是否迟报销售收入;
(四)是否随意冲减销售收入;
(五)企业之间是否互相对开发票;
(六)是否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七)是否存在非法取得的扣税凭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扣税;
(八)是否擅自或超比例抵扣新税制实施时期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各分局组织开展该项检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要随时上报市局。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明电[1996]057号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