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
为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国残联、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九五”期间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 残疾人 联合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劳 动 局
北京市 国 家 税务局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北京市 地 方 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6]残联办字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
为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劳动部
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6]残联办字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
为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劳 动 部
民 政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
残疾人就业是改善其社会地位、生活状况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八
五”期间经过努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为进一步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福利企业,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
京残发[1996]80号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残联等单位《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41
京残发[1996]8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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