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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税函[2004]62号 关于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辖区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0:54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
蕉岭华侨农场辖区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字号:梅地税函[2004]62号   发文日期:2004-04-20

市局蕉华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辖区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梅地税蕉华发[20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1960年为安置归侨难民而设立,占地面积26.04平方公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国营华侨农场地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1117号)第一条规定:“对国营华侨农场从1990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辖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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