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明确旅游业费用扣除比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许地税发[2005]38号 发文日期:2005-03-29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旅游业经营状况,通过调查测算以及周边地区的执行标准,现确定我市旅游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费用扣除比例为80%,请认真执行。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明确旅游业费用扣除比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许地税发[2005]38号 发文日期:2005-03-29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旅游业经营状况,通过调查测算以及周边地区的执行标准,现确定我市旅游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费用扣除比例为80%,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