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叶集邮政、电信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皖地税函[2000]166号 发文日期:2000-08-22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叶集电信局、邮政局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六地税政一字[200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因叶集列为改革发展试验区,其财政体制独立运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及有利于加强地方税收监控的原则,同意叶集区所设邮政、电信企业的地方各税,自2000年9月1日起调整至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的主管地税机关征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