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1998]166号 1998-07-29
贝云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文全文废止。
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总缴纳所属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根据1995年省政府147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物产企业集团所属22个全资子公司的所得税,从1998年1月1日起,由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统一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缴纳。汇总纳税后,各子公司发生的亏损,不得自行用本公司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
二、上述子公司以前年度欠缴的企业所得税,继续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缴。
附:
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企业名单
1.河北物产股份有限公司
2.河北省木材总公司
3.河北省建筑材料总公司
4.河北省化工轻工总公司
5.河北省燃料总公司
6.河北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7.河北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8.物资信息报社
9.河北省租赁总公司
10.河北省物资广告公司
11.河北金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2.河北物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3.河北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4.河北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5.河北省物产经贸有限公司
16.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
17.河北省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8.河北省燃料经销有限公司
19.河北省木材贸易有限公司
20.河北省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21.河北物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2.河北物资配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