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皖地税[2009]48号 发文日期:2009.3.2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件只发电子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封发
校对:税政二处 杨勇刚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551--51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