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1]158号 2001-06-26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在新《征管法实施细则》未正式颁布之前,对新《征管法》的规定,不管其可操作如何,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2、对在贯彻实施新《征管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市局研究解决。
附件:国税发[200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