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换版准备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1998]150号 1998-07-16
贝云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省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更换分离式新版“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票样附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票面由两部分组成,上半部分为通用的复写经营内容,下半部分增设金额监督券,为长条型数字排列矩阵。票面复写完毕后,按填开实际金额,从数字矩阵上分离下相符的金额,随报销联撕下,剩余部分为金额监督券存根,同发票存根联一起长期保存备查。
二、新版发票的联决按实际设计五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税款抵扣联,印色为绿色;第五联为随货同行,印色为兰色;规格220*140=27开。新版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施集中印制。
三、为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要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发票换版准备工作:一要停止现版发票的印制,二要做好现版发票的库存清理工作。同时将清理结果填写《发票换版损失统计表》(附后),于7月底前上报省局。
四、新版发票票面内是否设置应扣税、费项目,请各市拿出意见。
五、新版发票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