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县级市适用税率问题的函
[85]税二简[80]字第16号 1985-11-25
合山市税务局:
你局今年十一月十二日来函收悉。
关于县级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四条已经明确,县级市是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城市,市区应适用7%的税率。你市属国务院批准的建制市,应按7%税率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85年11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县级市适用税率问题的函
[85]税二简[80]字第16号 1985-11-25
合山市税务局:
你局今年十一月十二日来函收悉。
关于县级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四条已经明确,县级市是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城市,市区应适用7%的税率。你市属国务院批准的建制市,应按7%税率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8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