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税种应纳税额计算梳理对比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抵扣方法+简易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必考点,主观题分两大类题型,第一类单独的增值的考核:从不同角度(主体、业务链、期限)分析,主要注意业务链角度:进口+内销、内销+出口;第二类题目为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结合,具体包括:1.增值税+消费税+关税;2.增值税+资源税;3.增值税+所得税。
A.抵扣方法
(1)销项税额——数额+时间的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数额
①价外费用——范围+剔税;
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返利;
③以旧换新(金银首饰);
④包装物的押金(白酒、啤酒);
⑤营改增差额征税(融资租赁、客运场站、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⑥视同销售(均价和组成计税价格);
⑦销售旧固定资产。
【易错点】
1.含税价格的确定:
专票不含税,普票含税
价外费用价格含税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不含税
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含税
隐瞒的收入含税
企业所得税题目中给定的售价不含税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含税
返利收入含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含税
账面成本不含税
2.一般纳税人清理固定资产(3%减按2%、17%)。
第二:时间的确认——取决于结算方式
①直接收款——无论货物是否已发出;
②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日期;
③预收款——货物发出(不能超过12个月);
④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无论款项是否收到);
⑤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180天内)。
【易错点】
1.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收到时(不同于销售货物)。
2.视同应税服务的——服务完成的当天(不同于视同销售货物)。
应纳税额计算注意税收优惠,个别考点可能成为计算题的短板。
注意:免税项目、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文化、电影产业增值税政策、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
(2)进项税额(抵扣与进项税转出)
第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凭票抵扣的:销售方或服务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代开的税收缴款凭证。
②计算抵扣——农产品:
a.核定扣除
适用的纳税人——仅适用于收购农产品生产出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核定抵扣的方法:
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的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购进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的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b.直接计算扣除
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烟叶产品——进项税额=收购价×(1+10%)×(1+20%)×13%
【易错点】
1.凭票抵扣的,注意税率的不同。
2.采用核定扣除的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生产出货物销售与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进项税额抵扣方法不同。
3.烟叶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要和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结合运用。
第二,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范围: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②旅客运输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分不清公用、私用;而且票据也未纳防伪税控系统。)
③进项税额转出:
a.凭票抵扣:转出额=原购买价×税率
b.计算抵扣:转出额=成本/(1-13%)×13%
c.平销返利:转出额=返还收入/(1+税率)×税率
【易错点】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运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数全额抵扣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
【提示】与税控收款机有区别。税控收款机是没有初次购买还是非初次购买的,并且税控收款机涉及营业税的抵免。
②营改增中的航空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总分机构增值税额的计算
航空运输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铁路运输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邮政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B.简易计税方法:
(1)销售特殊货物(自产的特定货物、寄售物品、死当物品)——3%;
(2)营改增的特殊企业——公共交通运输、动漫、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
【易错点】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易错点】销售额的核定(不含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关税
(1)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①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范围
②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范围
③运费、保险费的计算
(2)进口应税消费品(汽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易错点】
①完税价格中的佣金,购货佣金不计入,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均计入。
②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计入,起卸后的运费不计入,而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出口退税
又免又退
(1)适用的范围
①主体——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②货物+服务(临考前记忆)
(2)退税额的计算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免退税
【易错点】购进应税原材料与购进免税原材料生产货物出口,在计算退税额上的区别:
一是进项税转出额的计算;
二是名义退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三个纳税环节+三种计税方法
1.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2.消费品——烟丝、卷烟、酒、化妆品、汽车、金银首饰
(1)生产环节——结合增值税:卷烟、白酒计征方法的不同
①用于交换、抵债、投资:增值税——均价
消费税——最高价
②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烟、酒、汽车)——计税价格
【易错点】当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计征时,计算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烟丝、雪茄烟、化妆品、汽车、实木地板、高尔夫球);
当采用复合计征时,两税的税基是不同的,计算增值税时只是从价计征,计算消费税时则是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③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额抵扣——烟丝、化妆品
A、适用的范围——9类消费品(临考前记忆)
B、计算
【易错点】连续生产能够抵扣的条件必须是——指定的消费品+生产环节,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金银首饰。
【新增】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加工环节——结合增值税
收购烟叶——委托加工烟丝——连续生产卷烟
【易错点1】烟叶的实际成本的计算=收购价×(1+10%)×(1+20%)×(1-13%)。
【易错点2】①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按销售自制消费品计税;
委托加工和自产销售的税基是不同的;
②结合印花税中的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
(3)零售环节
第一、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翻新改制(增值税+消费税);
第二、化妆品(增值税);
第三、卷烟(增值税)。
【易错点】①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与珠宝玉石的纳税环节是不同的;
零售环节: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及铂金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生产环节: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的纳税环节
②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计算增值税与消费税时均要剔除增值税。
(4)批发环节——仅限于卷烟(增值税+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元/箱
【易错点】①批发商销售给批发商卷烟——不纳消费税
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卷烟——缴纳消费税,采用从价计征,不得抵扣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②卷烟在生产环节采用复合计征、在批发环节采用从价计征。
(5)进口环节——化妆品、汽车
第一、关税;
第二、消费税;
第三、增值税;
第四、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