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无需填报这两张增值税申报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参考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解读: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