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A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A公司账务处理:
1.工地发生成本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60000
贷:原材料等 160000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3.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000÷(1+3%) × 3%=23300.97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97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3300.97
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0000 ÷(1+3%)=970873.79
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97)=936699.03
借:主营业务成本 936699.0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4174.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79
5.收取业主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6.21
6.工程项目结束
借:工程结算 970873.79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36699.03
——合同毛利 341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