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8个疑难问题:
物业管理可用于抵扣的费用有那些?只有办公用品、水电费吗?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且不在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范围内的,可以抵扣。
小陈税务理解
1.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3.上述答疑有一个进项税额抵扣逻辑,实务中必须把握:
第一层意思:先要取得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第二层意思:不属于不能抵扣范围(即排除法)
第三层意思:同时满足上两层意思,才能可以按规定抵扣。
【例1】实务一句话:不是取得专票,就能抵扣。
【例2】企业发生审计费支出,首先要取得专票,没有取得抵扣凭证就不要谈抵扣,然后看是否属于不能抵扣范围:
如审计费是用于企业贷款的专项审计,不能抵扣;
如审计费是用于建筑业简易计税的造价审计,不能抵扣;
如果是年度审计费支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企业兼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按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