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强化稽查力度,提高稽查质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召开全省稽查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稽查力度,发挥稽查震慑作用
一是要求各地集中力量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大要案件,并将符合标准的案件及时上报。二是对符合“黑名单”公布标准的案件及时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三是要求各地积极与当地公安、国税部门沟通,落实派驻机构相关事宜,可采取派驻至地税局或派驻至国税局等方式,不断完善税警协作机制,发挥税警稽查震慑作用。
二、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发挥稽查堵漏增收作用
一是听取各市局关于总局26户重点税源集团企业和12户省局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情况、大要案查处情况、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检查中出现的涉税疑难问题现场进行解决。二是要求检查重点税源企业无问题的市局,根据各地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已查结的要开展复查,确保全省查处涉税问题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按时完成检查任务。三是要求开展区域专项整治的地区,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好,年底时用数字说话,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四是部署对全省665户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强调辅导纳税人开展自查后,要将重点检查落到实处,保证稽查查补收入比例不低于稽查总收入的40%。五是积极组织自查和检查收入入库,确保将稽查成果及时转化,切实发挥稽查堵漏增收作用。
三、加强稽查管理,提高稽查质效
一是切实加强对稽查四环节的监督制约,推进信息化管理。二是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查办质量,提高结案率和入库率。三是加强对稽查案件的分析,透视征管,以查促管,发挥更大的稽查效能。四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符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至同级监察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五是按照总局稽查局绩效考核要求,优化调整对各市局稽查考核指标,继续对全省各地稽查工作实行分档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