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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发[1998]7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强化稽查工作加大以查促收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7:41

冀国税发〔1998〕79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8-05-27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强化稽查工作,加大以查促收力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近年来,全国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国税机关对稽查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稽查机构逐步完善、稽查制度逐步建立、稽查队伍逐步增加,有利地大家了偷税骗税等各种犯罪行为。但个别领导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视不够,稽查人员少,稽查力度小和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了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工作,根据总局关于强化稽查工作,加大以查促收和处罚力度的指示,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在组织收入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堵漏增收,减少税收差额的关键环节。
各市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一是各级国税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抓,及时掌握并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二是把税务稽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上级安排部署的重大案件稽查、协查和专项稽查,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三是认真解决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力和财力上予以保证;四是加强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稽查与税政、征管、计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协作,把税务稽查工作落到实处;五是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进一步充实稽查力量,使稽查人员逐步达到税务人员总数的40%,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要求。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打击力度不够是各种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各级税务稽查局必须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严厉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活动,这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务稽查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
(一)加大稽查组织收入力度。各级税务稽查局必须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认真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严惩涉税犯罪分子,这既能有效地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又能有效地缩小税收差额,增加税收收入。[1998年,省局给全国国税系统下达税务稽查任务5.2亿元(以计会统计入库数字为准)。各市稽查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层层分解,分配到县(市、区),责任到人,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当年稽查任务圆满或超额完成。](中括号内文字失效)
(二)加大重大案件和增值税的稽查力度。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从稽查对象上要重点抓好公民举报案件尤其是社会上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各级都要成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专门受理公民对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二是重点抓好对增值税的稽查、特别是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购进货物等进项凭证的合法与真伪辨别,严查隐匿销售收入和任意扩大、增加扣税范围的问题,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三是从稽查方法上要重点转好发票(凭证)、账户、实物和存款(含现金)四方面对应关系的检查与核对,选准突破口,从严从重及时查处。
(三)加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要坚持以法治税,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偷逃税违法案件必须给予严厉的惩处,偷逃的税款要及时追缴入库,要严格加收滞纳金,并按征管法规定处一倍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使偷逃税者从经济上不能得到好处,同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提高查补税款入库率和罚款比例。各市、县(市、区
(四)加大税案曝光力度。认真落实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对偷逃税违法案件特别是典型的重大涉税案件,要通过公判大会、新闻媒体报道、税务报刊设专栏等一定方式在社会上公开处理或曝光。以期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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