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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分离:到底该分离谁?

社区精选2021-08-30 00:10:01

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价税分离的对象是什么,如何进行价税分离,就成为增值税会计核算不可避免的问题。

笔者认为,由于价外税和价内税的本质区别在于税金是否参与损益计算,因此,毫无疑问地,价税分离的对象只能是损益类科目,而不能是资产负债类科目。

举个栗子。

施工企业一般计税项目收到预收款1110元,应如何核算?

第一种方式(专家观点):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预收账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第二种方式(何博士观点):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预收账款   1110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销项税额   1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待甲方将此预收款部分计量后,

借:预收账款   1110

贷:工程结算                      1000

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销项税额 110

各位亲,您认为哪种方式更科学呢?投下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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