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司下属有酒店餐饮、商城等不同部门,均单独核算。请问,营改增后,公司总部或其他部门在酒店进行的业务招待性质的消费,酒店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与之相应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如果对总部收款,就按收款金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不收款,酒店按视同提供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纳税是以酒店办理税务登记为前提。
酒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取得的进项发票均可以抵扣。
提问:
我公司下属有酒店餐饮、商城等不同部门,均单独核算。请问,营改增后,公司总部或其他部门在酒店进行的业务招待性质的消费,酒店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与之相应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专家回复:
如果对总部收款,就按收款金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不收款,酒店按视同提供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纳税是以酒店办理税务登记为前提。
酒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取得的进项发票均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