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负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八、应付利润
(一)应付利润的概念
应付利润,是指小企业在接受投资或联营、合作期间,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利润。小企业对其实现的经营成果,除了按照税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交税,还必须给投资者一定的回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利润在尚未实际支付以前,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为了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利润,企业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利润”科目的贷方表示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方表示企业已经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润。
(二)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2)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例】2×18年5月1日,A企业宣布向投资者发放利润200000元,5月10日,A企业用银行存款发放了该笔利润。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A企业做账务处理如下:
2×18年5月1日,A企业计提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200000
贷:应付利润200000
5月10日,A企业支付股利:
借:应付利润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