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将开展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
税务总局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9号的规定,我们概括如下: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具体检查方案见我们的后续推出文章)。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烟草行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餐饮业及娱乐业;
(2)有色金属冶炼业;
(3)证券业;
(4)中介服务业;
? (5)品牌营销的总代理商(总经销商)。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1、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局要联系本地区税收征管实际,把利用“四小票”,特别是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骗税以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
2.组织实施
各地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由省税务局直接组织实施,原则上每省每年要部署一个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项目,市、县两级税务局不再另行布置。
各地要及时将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和进展情况报告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当地查处难度较大的重点区域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型企业集团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2008年,税务总局将从金融业、保险业和供电行业中选择3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统一组织全国税务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