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中汇(十堰)税务师群 赵辉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专家团队:纪宏奎 赵辉 张国永 于敏 刘小玲 周学斌
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