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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或政策是什么?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38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因此,对享受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其具体的认定程序、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目前尚未出台,请您密切关注安徽财税网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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