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注册在天津生态城那边,主营图书。由于经常需用雇佣临时人员帮忙搬书或搞促销活动。每月的劳务费用大约2-3万元。之前都一直在交个人所得税,可天津地税局要求我们到地税开劳务费用发票,并交营业税。
我想请问,我们这个营业税发票金额应当怎么确定?开发票时要带哪些资料?应该参照哪个文件?谢谢。
参考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劳务费、佣金及工资的区别 临时的促销业务人员的报酬属于劳务费还是工资?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需要什么凭证才能税前列支?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天津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国际税处与网友共谈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