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不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