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多交了一部分违约金,请问这部分交不交契税?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问题
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提示:这部分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问:我企业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多交了一部分违约金,请问这部分交不交契税?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问题
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提示:这部分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